如果您丟失了搜索票(傳票)或不知道發出傳票的司法管轄區,則可以使用在線案件信息系統全國搜索來使用您的姓名在範圍內進行搜索;但是,無法使用此系統付款。
庭前付款(如果在您的出庭日期之前付款)某些交通罰單和某些其他違法行為在您的出庭日期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午3:30之前被普通地方法院接受。請留出足夠的時間在東部時間下午3:30之前完成在線付款交易。符合條件的違規行為將在在線系統中顯示“標記為付款”,如下所述。
法院後付款(如果在您的出庭日期之後付款)根據“付款時間”或延期付款協議進行的付款應在約定的日期進行。如果法院在您開庭之日後40天內仍未收到您的付款,則您的帳戶將開始產生利息,並將被發送至收款方。
庭前和庭後付款說明
1.使用信用卡/借記卡付款時,每筆交易將收取4%的便利費。
2.使用地方法院在線案件信息系統進行付款。
3.訪問通用地方法院在線案件信息系統後,單擊左側“法院”選項卡下的向下箭頭以查看法院列表。
4.您可以使用您的姓名,案件編號或開庭日期搜索案件。使用法院下拉菜單下方的標籤下的鏈接來選擇搜索方法。按名稱搜索時,輸入您的姓,名和中間名(如果有),然後單擊“搜索”按鈕。為了獲得最佳效果,請輸入您在法院傳票或手令上顯示的名稱。
5.找到您的案件後,如果有資格在線付款,則“操作”列中將顯示“標記為付款”鏈接。
6.單擊“標記為付款”,案件將在“操作”列中顯示“取消標記為付款”。選擇了所有要支付的案件後,單擊屏幕底部的“處理付款”按鈕。
7.驗證僅將您的案件標記為要付款,然後單擊“繼續付款過程”按鈕。
8.下一個屏幕將詢問您的信用卡和聯繫信息。除電子郵件地址外,所有字段均為必填字段。完成後,點擊屏幕底部的“提交付款”按鈕。
9.打印屏幕副本作為收據以確認付款。如果您提供了電子郵件地址,則會通過電子郵件將收據發送給您,以確認付款。